(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罪犯劉素平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27 瀏覽次數:458
公 示
2024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24)蘇0902刑初183號刑事判決,以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判處罪犯劉素平有期徒刑三年。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宣告后,罪犯劉素平因病未予羈押。2024年10月13日,罪犯劉素平以身患尿毒癥、不適宜羈押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相關病例材料。經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鑒定,罪犯劉素平患慢性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其病情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現將罪犯劉素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175、0515-68558263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