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連“蹭”三輛車 一男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白羽翔 丁冬蘭 發布時間:2024-12-27 瀏覽次數:792
一男子醉酒駕車,連續與三輛汽車發生碰擦,卻駕車逃走。近日,該男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如皋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家住南通城區的曹某與妻子趙某到如皋走親戚。當晚席間,曹某喝了四兩左右白酒。酒氣上頭,曹某因小事與妻子趙某發生口角,趙某將車鑰匙交給曹某,讓其在車里等,自己則去與親戚話別。
趙某正與親友道別時,接到交警電話,說其名下車輛剛剛發生事故,駕駛員駕車逃逸。趙某撥打曹某電話未打通,她隨即駕駛親戚的車輛趕往事故地點,剛到事故地點,她再次接到交警電話,稱案涉車輛發生第二起事故逃逸。
查找出案涉車輛的行車軌跡后,交警駕車找到曹某,提醒他下車接受檢查,誰知曹某竟然快速倒車,碰擦停在路邊的警車后又倉促開走,行至某超市附近被抓獲。經檢測,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6.9mg/100mL。
經交警部門認定,曹某在第一、三兩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在第二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案發后,曹某認罪認罰,并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約4.3萬余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曹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遂作出如上判決。
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規定,醉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理,不適用緩刑。醉酒駕車已是大錯特錯,發生交通事故后竟然一再逃逸,以為只要逃過交警檢查,就能免受刑罰,曹某此舉無異于“掩耳盜鈴”,最終必然難逃法律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