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特邀”被執行人旁聽庭審活動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賀雪 李璽 發布時間:2024-12-27 瀏覽次數:496
歲末在即,為進一步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11月以來,沛縣法院抓住年末節前的有利時機,連續開展多次集中執行行動。
12月26日,年底集中執行行動再次拉開帷幕。
張貼傳票、釋法明理、依法搜查、現場拘傳……執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兵分各路,將善意文明和拒執打擊密切結合,靈活運用各類執行手段,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定義務。
當天上午,執行干警對多名拒不配合、態度蠻橫的被執行人現場拘傳。
為加大執行威懾力度,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沛縣法院執行局和刑庭聯合組織多名拘傳的被執行人旁聽2起涉嫌拒執類刑事案件庭審活動。
2020年10月,沛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龔某賠償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計5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龔某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2021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經調查,龔某分別在2021年2月、2021年11月、2022年1月收到工程款合計18萬元,在有能力履行判決義務的情況下,拒不履行而是用于其他開支,導致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及時執行。
2023年12月,原告某租賃公司起訴被告董某某等人合同糾紛案中,原告向沛縣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沛縣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了被申請人某紡織公司、董某某、陳某的銀行存款150余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1月26日,沛縣法院工作人員查封某紡織公司的紡紗設備并張貼法院封條,告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相關設備已被查封事宜。1月27日、28日,被告人董某某在明知紡紗設備已被查封的情況下,仍然將相關設備以人民幣28.7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并將該款項用于償還他人欠款,造成法院查封的財產被非法處置。
為充分發揮嚴厲打擊拒執類犯罪案件庭審的警示作用,庭審前,刑事法官結合12月1日實施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司法解釋》法律規定,對拒執犯罪案件的涉及范圍、入罪標準和量刑規定進行了詳細講解,告誡被執行人要對法律心懷敬畏,切勿心存僥幸。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強的清醒劑。通過觀摩庭審和集中約談,到場的被執行人深刻感受到“拒執”的嚴重后果,多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并積極籌措資金。
下一步,沛縣法院將進一步完善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用好用足執行強制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拒執犯罪,全力提升執行案件質效,確保生效判決、裁定依法兌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