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吳平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4-12-24 瀏覽次數:479
本院(2024)蘇0826刑初363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吳平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現罪犯吳平因患乙肝肝硬化失代償期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吳平進行組織診斷,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診斷意見書,意見為,罪犯吳平患“乙肝肝硬化失代償期”,其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方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8967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