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法院)關于罪犯劉鳳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24 瀏覽次數:498
公 示
罪犯劉鳳,女,1993年11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20702199311184824,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伯都鄉永清村永清屯,住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愛珂小區31號1單元301室。本院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蘇0923刑初124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劉鳳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與前犯非法行醫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2024年10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4)蘇09刑終300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罪犯劉鳳等人的上訴并維持原判。罪犯劉鳳因懷孕,于2024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其懷孕證明等相關材料。
現本院將罪犯劉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材料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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