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蓬勃發展的數字經濟時代,新質生產力已然成為驅動區域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長三角地區,作為中國經濟的璀璨明珠,其經濟活力尤為顯著。近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導下,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的法院充分發揮其職能,為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注入了深厚的司法智慧與堅實力量。為了進一步強化典型案例的示范與引領作用,12月12日,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一批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經典案例。

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復雜多變的政策環境,部分新能源企業陷入了經營困境。江蘇某新能源車輛公司便是其中之一。因資金鏈斷裂,該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產重整。然而,在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屆滿后,未有意向投資人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公司最終宣告破產。為實現破產公司資產的快速處置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如皋市人民法院積極與屬地招商部門對接,成功將破產企業的廠房、設備等資產與當地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需求相匹配。通過公開拍賣和資產處置方案的精心制定,破產企業的資產得以順利變現,同時為新材料的生產項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該項目從簽約到投產僅用時100天,實現了快速落地和高效發展。此案的成功處置,不僅盤活了破產企業的資源,還促進了當地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展現了人民法院在推動生產要素創新配置、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圣某化學科技有限公司訴陳某某、晉某化學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中,圣某公司擁有的先進“硝基苯法合成RT培司工藝”及“利用RT培司生產橡膠防老劑4020工藝”技術秘密,遭到了陳某某等人的竊取與非法利用。法院經過審理,明確認定涉案技術秘密構成商業秘密,陳某某及其新設立的公司晉某化學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嚴重侵權。法院最終判決陳某某和晉某公司停止侵權、銷毀侵權設備,并賠償圣某公司巨額損失,此案創下了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判決賠償額的最高紀錄。此案的成功審理與判決,不僅彰顯了江蘇法院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立場和強大力度,也為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促進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某碳素公司、王某華等3人污染環境案”中,被告單位某碳素公司無視國家環保法規,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大肆排放大氣污染物,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法院在判決中,對被告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了刑事處罰,同時,法院還積極引導企業進行生態修復,推動企業向綠色高端新材料產業轉型。該案的處理不僅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更彰顯了司法保障在推動綠色發展、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該案的審理,人民法院不僅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也為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通過這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審理和判決,充分展示了其在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為和顯著成效。從嚴格保護商業秘密、護航科技創新,到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再到打擊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秩序,人民法院始終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為新質生產力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