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1—11月份,全省法院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3.4萬余件,同比下降50.8%。”12月18日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4年江蘇法院物業糾紛典型案例”。

小物業關系大民生,物業糾紛既是事關群眾幸福感獲得感的“關鍵小事”,也是社會治理的“民生大事”。近年來,江蘇法院高度重視物業糾紛的源頭預防化解,依法妥善審理物業糾紛案件,取得較好成效。本次發布物業糾紛典型案例旨在為進一步推進全省物業糾紛實質性化解,明晰各方主體在物業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引導物業行業強化規范治理、業主自我管理和社區自治,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案例涵蓋業主新類型權益保障、業主自治管理、物業服務范圍、物業費訴訟時效等問題,可為物業糾紛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發揮法治宣傳的指引、教育功能,努力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基層治理新格局。

此次發布的5個典型案例分別是:張某等17位業主訴蘇州某物業公司、某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知情權糾紛案——業主知情權系業主法定權利應受法律保護;陳某訴東臺市某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配合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深圳某物業公司訴余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居民委員會依法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連云港某物業公司訴房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業主不能以物業服務范圍之外事項抗辯物業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江蘇某物業公司訴楊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物業費分期收取的,其訴訟時效應獨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