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全省法院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3.4萬余件
作者:新華日報 顧敏 發布時間:2024-12-24 瀏覽次數:131
小區公共收益收支明細應予公布
省高級人民法院18日通報,今年1—11月,全省法院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3.4萬余件,同比下降50.8%。法院同步發布2024年物業糾紛典型案例,涵蓋業主新類型權益保障、業主自治管理、物業服務范圍、物業費訴訟時效等。
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居住環境卻越來越差,蘇州某小區張某等17位業主將業委會及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業委會及物業公司公布公共收益收入及支出明細等。法院認為,業主知情權受法律保護,但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合理合法行使,相關主體負有協助義務。法院根據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職責范圍,判決業委會公布業主大會或業委會決定及會議記錄、業委會銀行賬戶明細;物業公司公布公共收益收入明細賬目、支出明細賬目以及公共能耗收支明細賬目;業委會、物業公司公布維修基金籌集、使用情況。
許多業主買了新能源汽車,卻在安裝充電樁時遭遇物業的各種“花式拒絕”。東臺市某小區業主陳某請供電局施工隊在自有車位安裝個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后阻攔施工。陳某多次與物業公司協調,但均被拒絕。陳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物業公司出具同意在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證明。法院認為,陳某作為案涉車位的所有權人,在自有車位上安裝與所購汽車配套的充電設施系對車位的合理使用。物業公司應當配合業主出具同意安裝新能源充電樁的證明,至于案涉車位安裝充電樁是否符合用電條件、消防等問題,應由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依據現場勘查情況判斷。因此,陳某的訴請獲得法院支持。
不滿物業服務,不少業主會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消極抵抗”。連云港某小區業主房某認為其他業主私自將車庫改成房屋居住或出租,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以此為由拖欠了兩年物業費。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本身并無執法權,既無權對業主進行處罰,也無權拆除違章搭建,且收到投訴后已采取了積極措施,向違章搭建業主發出整改通知,勸阻無效后又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反映。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不應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