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陳飛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24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陳飛,男,1976年12月9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4197612092799,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睢寧縣魏集鎮陸圩村578號。

2024年6月25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8刑初592號刑事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罪犯陳飛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在2024年8月30日生效。

罪犯陳飛以其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雙腎衰竭,且目前雙腿感染部分壞死,腿部主靜脈有血栓等病癥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12月17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

 

聯系人:姚法官、蔡書記員,68856127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