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鄭曉薇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12-18 瀏覽次數:281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4)蘇0612刑更10號
罪犯鄭曉薇,女,漢族,1999年11月8日生,住福建省德化縣。
罪犯鄭曉薇、陳曉虹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587號刑事判決,以鄭曉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八千元。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后鄭曉薇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4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