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浩楠,男,漢族,2004年12月9日出生于江蘇省泗陽縣。

本院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2024)蘇1323刑初477號刑事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罪犯王浩楠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判決生效后,罪犯王浩楠以患有嚴重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王浩楠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訊地址:泗陽縣眾興街道北京路泗陽縣人民法院

聯系電話:0527-85279218,聯系人:張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