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法律咨詢公司還惡意欠薪、強占房屋,真“刑”!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鄧文迪 唐慕君 發布時間:2024-12-17 瀏覽次數:328
【基本案情】
劉某系常熟市某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22年至2024年間,常熟市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判決劉某向多個金融機構歸還借款合計人民幣324萬余元,其中3件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2023年6月,常熟某街道綜合執法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劉某經營的公司存在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于是該局通過現場張貼、短信通知方式向劉某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并多次電話通知劉某至該局處理。劉某接到通知后不僅未按期改正,還拒接電話,玩起了“人間蒸發”,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該綜合執法局遂將其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11月,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該公司共需向13位職工發放工資19萬余元,后部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但未能執行到位。
劉某不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對其個人名下金融借款案件也是“花樣百出”抗拒執行。法院出具拍賣裁定后,劉某等人向法院郵寄材料,虛構其名下不動產存在長期租賃,以此阻礙執行。法院出具滌除租賃裁定后,劉某又以提出執行異議、申請重新評估但拒不繳納評估費用等方式拖延、阻礙執行。法院對劉某名下的兩處房產強制換鎖、張貼封條后,劉某忽然從外地回到常熟,撕毀封條,請鎖匠開鎖后非法占有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典型意義】
劉某作為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理應帶頭尊法守法。遺憾的是,其不僅沒有用掌握的法律知識走正道,維護法律的權威,反而千方百計地阻礙、抗拒執行,逃避支付勞動報酬。企業經營要經歷市場的考驗,經營過程中難免遇到困難、挫折,對誠實而不幸的當事人,司法機關要保有必要的司法善意。但像劉某這種故意隱匿、逃避支付勞動報酬,設置虛假租賃、強占拍賣房屋等阻礙執行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