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假建字第6號

    罪犯王某龍,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江蘇省鎮江市新區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2年6月1日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191刑初2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王某龍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2022)蘇11刑終5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王某龍基本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罪犯危險性評估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龍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