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楊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4-12-13 瀏覽次數:229
本院(2024)蘇0826刑初326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楊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現罪犯楊英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付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89668。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院(2024)蘇0826刑初326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楊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現罪犯楊英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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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