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趙云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13刑更18號

 

罪犯趙云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4年11月28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4年12月10日,趙云以其本人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趙云的情況符合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趙云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