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薛玲燕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鎮江 發布時間:2024-12-10 瀏覽次數:582
罪犯基本情況:薛玲燕,女,1982年10月31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務工,戶籍地江蘇省鎮江市。
罪犯薛玲燕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4年12月6日,罪犯薛玲燕以其妊娠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薛玲燕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公示期間為3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來信地址: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1-85319023
聯系人:馬一瀾、郭茜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