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龔全,女,1991年7月3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2020年4月11日因涉嫌詐騙犯罪被

昆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2022年12月14日,本院以(2021)蘇0583刑初2036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龔全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

金人民幣八萬元。判決生效后,2024年11月25日,罪犯向我院郵寄監外執行申請,并提交出生證明一份,證實2024年2月1

6日,罪犯龔全生育一子,尚處于哺乳期。

  本院將該情況函告昆山市人民檢察院,該院認為罪犯龔全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建議本院對罪犯龔全暫子監外執行。

  經審查,罪犯龔全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龔全暫子監外執行。

  罪犯龔全社區矯正執行地為江蘇省昆山市

  罪犯龔全哺乳期限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