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一些老舊住宅小區老齡居民人數不斷增加,老年人出行、活動困難等問題日益凸顯。如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改善老年人生活狀況,讓老年人能夠在老舊小區中老有所樂、老有所養,成為家庭、社區、城市規劃設計繞不開的“考題”。

加裝電梯、增設休憩座椅、安裝安全扶手、植入園林元素……在蘇州古城,越來越多的老舊小區正在開展“適老化”改造,讓“老”居民們享受“新”生活,這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其中,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近年來我國面對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緩解老弱人群出行難,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所推行的重點惠民舉措,但不可否認,加裝電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容易因鄰里間需求不同引起矛盾,讓“金鄉鄰”產生一些隔閡。

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業主不滿相鄰單元住戶加裝電梯,進而針對增梯審批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法院從法理層面確認了加裝電梯方案及前期程序的合法合規,從情理層面釋法析理、調和矛盾,依法維護了小區業主合法需求與和諧關系。

“適老化”改造遇阻 “電梯夢”如何圓?

“我們單元一到冬天采光就不好,電梯加裝之后,我們采光更會受影響。而且電梯上上下下都是噪音,我年紀大了受不了。你們誰勸都沒用,我們堅決不同意!”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是位于蘇州市古城區某老舊小區6幢二單元的業主,這幢樓的一、二單元相互毗連,一單元樓梯入口通道西側與二單元房屋北面臥室東側共墻。

該幢一單元住戶多為高齡老人,大家經過商議,一致決定在本單元加裝電梯。電梯加裝公司將意見征詢匯總表、初步設計方案等予以公示,期間未收到書面反對意見,后經逐級審核、專家評審,屬地住建部門、城管部門、市監部門、資規部門等聯合審查后形成會審意見,對一單元的增梯申請予以核準,電梯安裝工程正式啟動。住戶們都在期待成為“有梯一族”,過上“一鍵直達”的便捷生活,誰曾想,這起關于電梯加裝的糾紛也隨著工程啟動而開始。

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認為,作為直接利害關系人,相關職能部門沒有聽取其意見、未經過其同意就作出審批意見,屬于程序違法,應予以撤銷。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法理層面,《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蘇州市多層住宅增梯實施意見》均規定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案涉擬增梯項目取得了一單元全體業主的一致同意,符合“雙三分之二”的多數決規則。一、二兩個單元雖相互毗連,但出入口相互獨立、互不通行,且增梯項目位于一單元出入口外部,是為了解決該單元業主上下樓不便問題而增建的附屬設施。電梯廊橋部分雖與一單元通道北側墻體相連接,但并不占用二單元業主或者其他業主的專有部分,而共墻依法也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故該增梯項目無須取得二單元各業主的同意,表決程序并不違法。屬地住建部門等作為增梯聯合審查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出具審查意見,符合法律規定,盡到了依法審查職責。

二單元業主所提出的增梯對其帶來通風、采光、日照、隱私、通行、安全等方面的不利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誠然,增梯項目不可避免地將對相鄰權人產生一定客觀事實或內心情感方面的影響,但李某某、王某某等作為不動產相鄰權利人,在增梯審批程序和實施方案均合法的基礎上,理應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且就案涉項目來看,加裝的電梯處于整幢建筑的北面、靠近一單元側,也未占用公共道路,且也已經過職能部門審查認定未違反建筑間距、日照時長等技術規范的要求。而對于噪音、隱私等問題,電梯公司也已通過調整施工方案、采用技術手段盡量減少不利影響。

在情理層面,一單元業主客觀上以高齡老人居多,樓梯對他們而言確實多有不便且藏有安全隱患,其為了方便、安全地出門想要加裝電梯是合法合理的需求。作為同棟鄰居,李某某、王某某等二單元業主也應理解一單元的實際情況,予以適當包容、讓步。

據此,吳中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李某某等五人的訴請。李某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解得了“法結” 更要解“心結”

“老百姓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的,一紙判決并不是案件處理的終點,‘案結事了人和’才是最終目的。”二審判決生效后,如何真正解決一單元和二單元鄰里的矛盾,一直是吳中法院行政庭庭長周宏心中的大事:“如果這個案件沒真正妥善處理好,可能給其他類似情形的當事人帶來錯誤示范,造成不良影響。這要求我們必須一次性實質性解決糾紛,真正做到‘憂民所憂,解民所困’。”

秉持“如我在訴”的工作理念,周宏來到該小區,特意組織二單元業主進行判后說理工作。

“李大爺,王大媽,現在電梯技術已經很成熟了,平時也有定期的質量檢測維護,運行的時候基本沒什么聲音。而且電梯廊橋部分與你們單元通道北側墻體相連接,不太會影響采光。你們看,相關部門的審批、核準手續我們也都論證過是完全合法的,加裝電梯承辦單位也承諾會盡可能減少對你們的不利影響。最重要的是,這個案子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了,你們也要理解一單元業主的難處,再固執己見反對的話,以后相鄰間就沒法和諧相處了。”周宏耐心地釋法說理,讓大家看清了利弊,表示將不再反對一單元加裝電梯事宜。

至此,相鄰兩個單元之間的矛盾得以真正妥善化解于判后,電梯加裝工程順利繼續進行,圓了一單元老人們的“電梯夢”。

【法官說法】

老舊小區住宅樓加裝電梯事關千家萬戶,是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的必然要求。推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能減少拆舊重建,降低老舊小區的改造成本,進一步優化住宅環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數。在處理加裝電梯相關糾紛中,如何既保障產權人的合法需求,又兼顧相鄰權人的合理關切,實現加裝電梯的“最大公約數”,是增梯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政審判工作中需要共同注意的問題,也是解決此類糾紛的難點和關鍵所在。

在老舊小區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批中,各行政機關應當對全流程、各環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審查,全面、審慎作出審批意見;具體實施方案則應綜合考量對利害關系人的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如確實已經對相鄰權人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或者損害,則應當考慮對實施方案進行優化、調整,積極回應利害關系人的合理關切。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行政機關確已在各自職責范圍之內盡到了審查義務,作出的聯合審查意見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可能受到影響的業主也應當本著友睦鄰里、互諒互讓的精神,對相鄰業主合理合法使用不動產提供必要的便利,即適度容忍相鄰單元業主因加裝電梯而在合法合理范圍內改造建筑物。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離不開各職能部門的擔當作為,離不開各相關業主的理解、支持和參與,人民法院通過裁判支持各主管部門依法履職,保障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項目順利進行,對規范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審批行為和引導全社會形成增梯共識具有促進作用。本案充分彰顯了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功能,對維護團結互助的社區環境、營造和諧友愛的鄰里關系、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