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王永帥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12-09 瀏覽次數:336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4)蘇0302刑更27號
罪犯王永帥,男,1993年8月12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62522199308122013,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西省南城縣萬坊鎮東港村東港3組31號。被告人王永帥曾因假冒注冊商標罪,于2023年5月10日被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王永帥因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21年11月12日、2023年5月17日、2024年8月16日三次被取保候審。2024年9月25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同日被執行逮捕,因健康原因沛縣看守所不予羈押,同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2024年10月8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蘇0302刑初332號刑事判決,判決撤銷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2023)蘇1002刑初71號刑事判決書主文對被告人王永帥宣告的緩刑;被告人王永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連同前罪判決的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王永帥以生病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5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李新,電話:0516-80282806)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