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曹玲玲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820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情況公示
(2024)蘇0991刑更7號
罪犯曹玲玲,女,1997 年 9 月 27 日出生,滿族。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因曹玲玲懷孕,其本人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核,曹玲玲確屬懷孕,本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予以公示。公示期間為2024年12月6日至12月9日。
如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意見在公示期滿前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鹽城市亭湖區贛江路22號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