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思婷,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廣東省茂名市。

2024 年 4 月 28 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 0581 刑初 171 號刑事判決,以盧思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盧思婷以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盧思婷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產下一子,目前正在哺乳自己嬰兒,不宜收監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盧思婷暫予監外執行(哺乳的期限至 2025 年4 月 24 日止)。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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