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吳海峰,男,1986年7月7日出生,江蘇省如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2319860707699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一監區服刑。2018年5月曾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2019年8月29日刑滿。

    2021年8月10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3刑初3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海峰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1749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吳海峰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未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1749元(已履行1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海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