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單天亮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165
罪犯單天亮,男,1993年10月23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8319931023431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6月20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12刑初2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單天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繼續追繳贓款人民幣218473.34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單天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已履行五千元;繼續追繳贓款人民幣218473.34元未履行,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出具終結本院(2022)蘇0612刑初337、207號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裁定。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單天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