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戴仁建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225
罪犯戴仁建,男,1977年10月14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19771014003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1996年9月20日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于2013年9月18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自2013年9月26日至2016年1月7日。
2022年10月27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戴仁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戴仁建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戴仁建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