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11號

    罪犯陳振文,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19880506381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16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39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振文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振文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振文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