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09號

    罪犯吳志崗,男,1993年4月9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2319930409861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14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2刑初24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志崗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5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146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10月5日止)。

    罪犯吳志崗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志崗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