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06號

    罪犯陳宜智,男,1994年11月13日出生,海南省三亞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6020019941113469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8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3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宜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宜智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宜智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