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陳宜智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191
罪犯陳宜智,男,1994年11月13日出生,海南省三亞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6020019941113469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8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3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宜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0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宜智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宜智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