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李帥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206
罪犯李帥,男,1988年10月10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8219881010815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4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82刑初64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帥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31年7月2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帥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5月、2024年1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帥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