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59號

    罪犯張靈杰,男,1993年12月16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8319931216031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15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4刑初37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靈杰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2022)蘇08刑終5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張靈杰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已履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靈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