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王亮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483
罪犯王亮,男,1981年11月28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11981112839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1月6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4刑初48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亮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31年9月6日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2)蘇08刑終3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因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鑒于該犯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亮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