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04號

    罪犯朱繼宗,男,1991年5月3日出生,江蘇省海門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8419910503189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2014年7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2016年8月3日刑滿釋放。

    2022年7月12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84刑初3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繼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32年6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犯罪所得折款人民幣62.8231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朱繼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未履行),繼續追繳犯罪所得折款人民幣62.8231萬元(已執行1.419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繼宗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