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37號

    罪犯盧云,男,1983年11月7日出生,浙江省樂清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303821983110778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04刑初2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盧云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9日作出(2021)蘇12刑終126號刑事裁定,準予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盧云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盧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