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36號

    罪犯劉浩,男,1985年11月13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13063719851113181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月12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82刑初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31年11月3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繼續共同退賠人民幣190.42939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劉浩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未履行);繼續共同退賠人民幣190.429393萬元(已履行655601.87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浩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