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29號

    罪犯蔡恩,男,1987年7月4日出生,湖北省恩施市人,土家族,大學專科教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280119870704243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7月14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54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三十九萬七千七百九十元零一角五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恩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20000元;退贓退賠397790.15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恩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