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郭星亮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205
罪犯郭星亮,男,1982年3月11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8219820311021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8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2刑初3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星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9年9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郭星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未履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星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