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23號

罪犯陳星海,男,1997年6月7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119970607585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2018年7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2022年10月27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2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星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六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星海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六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星海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