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王斌榮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332
罪犯王斌榮,男,1973年4月1日出生,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14032119730401151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1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12刑初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斌榮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3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斌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未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30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斌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