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491號

    罪犯藍俊添,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廣東省五華縣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42419691128695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4月22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12刑初4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藍俊添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9年5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2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6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8年9月8日止)。

    罪犯藍俊添在上次減刑后,依然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藍俊添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