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胡步廣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148
罪犯胡步廣,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91966072804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7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12刑初4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胡步廣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胡步廣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五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胡步廣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