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490號

    罪犯胡步廣,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91966072804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7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12刑初4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胡步廣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胡步廣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五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胡步廣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