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杜宇荃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393
罪犯杜宇荃,男,2003年10月10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420031010569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3年6月12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324刑初10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杜宇荃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7年6月1日止)。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蘇13刑終13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1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杜宇荃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杜宇荃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