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五項措施加強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
作者:邵海林 李紅英 發布時間:2007-04-29 瀏覽次數:1533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行政審判庭2006年至今共受理非訴行政審查案件209件,執結193件。為了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從五個方面加強非訟行政案件的審查。
一是實行申辯通知書制度。明確告知被申請人,如果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有出入,處罰不當,違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職權等問題,可在7日內向法院書面或口頭申辯,逾期視為放棄申辯,法院將依法裁定準予執行。
二是實行專門合議庭制度。對非訴審查特別是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不服土地處理決定、房屋拆遷案件等案件,指定綜合素質強、資深法官組成專門合議庭。
三是實行到現場勘查制度。利用送達傳票和法律文書的機會接觸當事人,同時要求雙方人員到勘查現場,對有歷史遺留問題的或者有爭議房屋、地產親自丈量,重新勘驗。
四是實行審查時聽證制度。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舉證和申辯,對于房屋拆遷作為申請人請求的嚴格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安置方式、拆遷補償等環節上盡量滿足拆遷戶的要求。
五是實行執行前協調制度,要求承辦法官在每一項工作環節中多做說服工作,宣講法律政策,營造說理勸和的良好氛圍,力爭促成矛盾雙方自行和解,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