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371號

    罪犯陳某,男,1989年4月12日出生,江蘇省寶應縣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3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08刑初1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幣六萬一千五百元,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24年8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08執12914號結案通知書,證明已履行完畢。罪犯陳某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