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33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371號
罪犯陳某,男,1989年4月12日出生,江蘇省寶應縣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3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08刑初1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幣六萬一千五百元,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24年8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08執12914號結案通知書,證明已履行完畢。罪犯陳某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