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332號

    罪犯胥某,男,1996年9月27日出生,陜西省大荔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四監區服刑。

    2017年6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1刑初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胥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32年2月20日止),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七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7月26日交付執行。2019年12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1刑更61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31年6月20日止)。

    罪犯胥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10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十一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七萬元,2022年4月25日經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22)蘇0106執126號執行裁定終結執行。罪犯胥某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胥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