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戀人今反目 “紅顏”怒討分手費
作者:方華 南元 發布時間:2007-04-29 瀏覽次數:1823
本網無錫訊:李某和周某于2004年8月相識,兩人一見傾心,如漆似膠,沒多久就開始了同居生活。剛開始兩人柔情蜜意,很是恩愛。可是好景不長,2006年兩人感情急轉直下,出現了不可逆轉的危機,兩人遂決定分手了斷。
由于春節前李某沒有按約支付1萬元,周某一怒之下將李某訴至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李某立即歸還欠款人民幣30000元。李某辯稱,兩人之間實質上并無借貸事實,周某所出具的欠條和《分手協議》,是周某帶人向李某索要分手費,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所寫,并非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欠條實質上是一個贈與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李某在付款前可以撤銷贈與。按照《分手協議》中“如李某和現在的女朋友在一起協議不生效”的約定,《分手協議》也沒有拘束力,因為李某和協議中所指的女朋友仍然在一起。
周某對欠款30000元的構成,解釋為李某向其的借款、房租及日常開銷的總計,李某對此予以否認,周某也未能提供證據佐證。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起訴的欠條僅符合形式要件,并不具有真實的對價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欠條的實質,從雙方達成的《分手協議》可以明顯地看出為“分手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該法,周某的訴請于法無據。
2007年4月初,南長法院對這一稀罕、特殊的民間借貸案進行了開庭宣判,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當事人均未上訴,現此案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