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60號

    罪犯周某友,男,1988年11月20日出生,湖北省隨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5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02刑初8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友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罪犯周某友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2023)蘇13刑終4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友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