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46號

    罪犯周某平,男,1990年1月27日出生,黑龍江省林口縣人,中專肄業,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8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13刑初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平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平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平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