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平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86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46號
罪犯周某平,男,1990年1月27日出生,黑龍江省林口縣人,中專肄業,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8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13刑初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平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平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平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