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11號

    罪犯于某虎,男,1985年1月5日出生,江蘇省贛榆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5刑初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于某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整。于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2023)蘇03刑終10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于某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于某虎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