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15號

罪犯殷某,男,1985年3月2日出生,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六監區服刑。曾因犯賭博罪,于2016年12月7日被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23年4月11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302刑初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殷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殷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殷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