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龍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326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97號
罪犯楊某龍,男,1983年8月18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人,初中肄業,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曾因拒不執行法院裁定,于2018年2月14日被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22年8月25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302刑初84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九千五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二萬九千五百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龍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