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嬉戲擊傷右眼 十年之后對簿公堂
作者:嚴海明 發布時間:2007-04-29 瀏覽次數:2022
本網蘇州訊:十年前小陳不幸被昔日的小伙伴小張用瓦片擊中右眼。十年后,因眼球摘除,雙方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小陳一紙訴狀將已長大成人的小張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張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日前,吳江市人民法院已受理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1994年3月的一天,小陳在本村河邊與表姐玩耍時,被大其三歲的小張用一塊瓦片擊中右眼,小陳右眼當即血流不止,送到蘇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后,經診斷為右眼穿孔傷、右眼球內積血,住院20多天。遵醫囑又于1994年8月住院進行第二次手術,當時已引發外傷性白內障和繼發性青光眼。后由于長期疼痛,于1995年3月至蘇州滄浪區醫院復診,經檢查建議眼球摘除。后又經上海、嘉興等地醫院進一步檢查后確診,眼球摘除已成定局。但因其當時年齡尚小,須滿16周歲后才能正式進行手術。
2006年7月,由嘉興市第二醫院為小陳施行了眼球摘除手術,前后共花去醫療費16000余元。后因雙方對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小陳一紙訴狀將小張訴之法院,并向法院申請傷殘鑒定。